日本《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案》什么时候通过的?
1992年6月15日,经过十天“马拉松”式的审议,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在社会党和社民联141名众议员全体缺席的情况下,自民党、公明党和民社党“三党联盟”以329票对17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了旨在实现向海外派兵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简称“PKO法案”),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在境外执行联合国授权或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
根据维和法案,日本参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集体安全机制主要是为了:(1)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2)协助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3)协助国际监督选举活动。
该法案还确立了具体的五项维和原则:(1)达成停战协议;(2)接受国同意;(3)保持中立;(4)上述三项任何一项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中断维和工作或停止派遣;(5)只允许最小限度内使用武器。
“PKO法案”通过后,日本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萨尔瓦多等国家和地区派出人员参与维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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